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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食堂门面经营者违反 全面实行校园一卡通规定的举报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我校校园一卡通实施工作,助力学校大数据建设,将这一符合时代发展趋势,事关学校、师生切身利益的好事稳妥有序的推进,杜绝校内个别食堂门面经营者不遵守学校全面实行校园一卡通规定的行为,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师生积极举报。

一、举报方式。师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学校举报校内食堂门面经营者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管理部门总务处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举报电话:0731-82824781 (8:00-12:00,14:00-17:00),举报邮箱:151267100@qq.com。

二、奖励标准。经查属实并符合奖励规定的,奖励50元/条。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经营者违反规定的行为,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举报校内食堂门面经营者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电话等,学校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2、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提供的照片、截图、视频等应能清楚的辨别出经营者的违反行为。

3、举报食堂门面经营者违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①匿名举报的;

②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③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

④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⑤举报人属于学校总务处膳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

⑥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总务处

2019年10月12日

总务处
2019年10月12日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