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内部管理,现就加强工作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时间。所有干部职工按照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离岗、溜岗、空岗、缺岗,如需要外出,必须报告去向及外出时间(2个小时内找考勤人员登记或者内部群说明,2个小时以上跟处长请示),并保持手机畅通。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禁止在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打牌、听歌、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事项;禁止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吵闹等与身份明显不符的行为;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四)注重礼节礼貌。对外来人员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五)注重仪容仪表,作风正派。做到衣冠整洁,讲究仪表,部门人员不得穿着背心、短裤(休闲式)、拖鞋上班。不妄议中央国家事情,不传播小道消息,不准随意攻击、诬陷、诽谤他人,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请全体人员高度重视,若没有正当理由且多次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如果影响部门荣誉,则取消年底行政超工作量奖和奖励性绩效奖


总务处

2019516



总务处
2019年06月19日 10:00